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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案件中「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陳述」(Prior Inconsistent Statement)作為實質證據及彈劾證據之程序辨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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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陳述」作為實質證據及彈劾證據,在國民法官法案件中提出於公判庭之法令依據及程序,大相逕庭。前者涉及國民法官法第64條第1項但書第4款「失權效例外」規定;後者涉及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15條及其配套程序規定。本文爰就兩者辨異提出論述,並兼論彈劾證據於證人詰問程序之具體操作流程,俾供實務參考。 目錄 壹、前言 貳、「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之陳述」於審判中提出之規範依據及程序 一、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之陳述,作為實質證據(Substantive evidence)使用之法律依據及調查程序 二、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之陳述,作為彈劾證據(Impeachment evidence)使用之法令依據及提出程序 三、以國民法官法第64條第1項但書第4款作為聲請調查「彈劾證據」法律依據之當否辨正 參、「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陳述」作為彈劾證據之實務操作方式 一、證人彈劾程序 (一)彈劾詰問操作步驟 (二)應行「彈劾詰問」,而非「書證調查」 二、彈劾方式及彈劾證據書面提出之非必要性 肆、結語 全文發表於月旦律評,2023年10月號,第19期。

桃院歡慶50週年 揭牌院史室並舉辦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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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桃園訊】桃園地院為慶祝創院50 週年,於6 月16 日、17 日舉辦多項院慶活動。16 日邀請歷任院長及退休庭長、法官、同仁回娘家,為新設置之院史室揭牌並舉辦茶話會。17 日則舉辦50 週年院慶學術研討會,邀請審檢辯學共同研討數項當前法律重要議題。 研討會開幕式中桃院李國增院長說明該院自62 年6 月16 日啟用,同仁們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兢兢業業提供人民優質司法服務。司法院吳三龍秘書長則肯認桃園地院的貢獻,亦期許其任內能以精簡裁判書類為方向減輕司法同仁工作負擔,並祝福院慶活動圓滿。 第1 場研討由臺高院李彥文前院長主持,臺灣大學許士宦教授報告「繼續僱用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執行方法」,闡述現行勞動事件法第49 條明文承認法院可為命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已排除過去實務爭議,且此項處分屬不可替代之一定行為,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8 條規定之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法院為此項處分前宜依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規定使兩造陳述意見,並於裁定具體記載繼續僱用之工作內容,俾利強制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與談人姜世明教授、王金龍庭長、陳金泉律師均表贊同,並提出相關實務所生問題之補充意見。 第 2 場研討由司法院刑事廳李釱任廳長主持,桃院林蕙芳審判長報告「國民法官案件證據裁定及證據調查」,針對證據能力及證據調查必要性之判斷,及證據調查方式等問題發表精闢意見,並對我國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提出修正建議。與談人溫祖德副教授從美國法的角度,對國民法官案件證據調查實務操作方式,提供比較法的看法;李信龍檢察官則提出檢察官角色在國民法官制度下的轉變,並參考日本法的觀點針對證據調查加以討論;張百欣律師另自辯護人的觀點呼應報告內容而提出寶貴建言。 第 3 場研討由桃院李國增院長主持,臺灣高等法院林俊廷法官報告「我國民間型 ADR 之現況與展望」,自我國 4 個較具代表性之民間型 ADR 機構運作成效著眼,分析各該機構之優、缺點,再借鏡日本民間型ADR 之發展經驗,指出我國民間型ADR 之未來展望,在於透過民事調解法之制定,將民間型ADR 機構之相關規範納入其中,以完備法制並予以推廣,真正落實多元紛爭解決機制之功能。另提出個人修法意見,如:適度提高聲請法院調解之費用;小額訴訟事件於起訴前,原則應經法院以外之法定機構進行調解程序;提高當事人合意轉介民間型ADR 機構且成功案件之退還裁判費比例等。與談人古嘉

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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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政府出版品資訊網 https://gpi.culture.tw/books/1011200213 書籍介紹 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攸關能否有效選出適合於個案之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而屬影響國民法官制度成敗之核心事項。選任程序始於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之製作,終於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就任,其中各個環節之行政流程及實體事項是否合法、妥適,非僅觀乎民眾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甚或司法體系之觀感,更影響國民法官選任結果之正當性,從而左右實際個案審理之公正可信性。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裡,法官、檢察官及辯護人在選任期日如何透過詢問候選國民法官之機制,選出對個案而言公平、合適之國民法官,是國民法官制度重點之一。 由於「選任國民法官」是我國刑事訴訟史上前所未見之程序,我國審、檢、辯對於各自在選任程序中之角色,及如何對候選國民法官提出適切問題之操作,亦均在摸索階段。凡此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之各項流程,及選任期日詢問國民法官之原則及實務操作方式,均有賴透過模擬法庭之舉辦經驗以發現問題,並據以提出思考方向或解決方案。 是以,本研究首將綜合研究者針對各法院模擬法庭選任程序之觀察結果,就所見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整體流程之缺失事項予以說明並提出改進意見;另再針對國民法官選任期日之詢問程序,提出模擬法庭實務上演進之詢問規則及不當詢問之問題類型,併參酌美國陪審團選任程序之觀點,對我國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提出具體建議。 目次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選任期日前之準備 第三章 選任期日注意事項 第四章 候選國民法官詢問原則與實務之檢討 第五章 民眾對國民法官選任認知之實證研究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全文下載連結: 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之研究  (司法院電子出版品檢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