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院歡慶50週年 揭牌院史室並舉辦學術研討會

 


【本刊桃園訊】桃園地院為慶祝創院50 週年,於6 月16 日、17 日舉辦多項院慶活動。16 日邀請歷任院長及退休庭長、法官、同仁回娘家,為新設置之院史室揭牌並舉辦茶話會。17 日則舉辦50 週年院慶學術研討會,邀請審檢辯學共同研討數項當前法律重要議題。

研討會開幕式中桃院李國增院長說明該院自62 年6 月16 日啟用,同仁們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兢兢業業提供人民優質司法服務。司法院吳三龍秘書長則肯認桃園地院的貢獻,亦期許其任內能以精簡裁判書類為方向減輕司法同仁工作負擔,並祝福院慶活動圓滿。

第1 場研討由臺高院李彥文前院長主持,臺灣大學許士宦教授報告「繼續僱用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執行方法」,闡述現行勞動事件法第49 條明文承認法院可為命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已排除過去實務爭議,且此項處分屬不可替代之一定行為,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8 條規定之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法院為此項處分前宜依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規定使兩造陳述意見,並於裁定具體記載繼續僱用之工作內容,俾利強制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與談人姜世明教授、王金龍庭長、陳金泉律師均表贊同,並提出相關實務所生問題之補充意見。

第 2 場研討由司法院刑事廳李釱任廳長主持,桃院林蕙芳審判長報告「國民法官案件證據裁定及證據調查」,針對證據能力及證據調查必要性之判斷,及證據調查方式等問題發表精闢意見,並對我國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提出修正建議。與談人溫祖德副教授從美國法的角度,對國民法官案件證據調查實務操作方式,提供比較法的看法;李信龍檢察官則提出檢察官角色在國民法官制度下的轉變,並參考日本法的觀點針對證據調查加以討論;張百欣律師另自辯護人的觀點呼應報告內容而提出寶貴建言。

第 3 場研討由桃院李國增院長主持,臺灣高等法院林俊廷法官報告「我國民間型 ADR 之現況與展望」,自我國 4 個較具代表性之民間型 ADR 機構運作成效著眼,分析各該機構之優、缺點,再借鏡日本民間型ADR 之發展經驗,指出我國民間型ADR 之未來展望,在於透過民事調解法之制定,將民間型ADR 機構之相關規範納入其中,以完備法制並予以推廣,真正落實多元紛爭解決機制之功能。另提出個人修法意見,如:適度提高聲請法院調解之費用;小額訴訟事件於起訴前,原則應經法院以外之法定機構進行調解程序;提高當事人合意轉介民間型ADR 機構且成功案件之退還裁判費比例等。與談人古嘉諄律師、鄭津津教授、丁俊和律師則分別從仲裁機構調解、勞資爭議調解及律師公會為調解機關等不同角度,闡述如何強化調解人培訓、給予調解人合理酬金、適度修正相關法規,以建置完善的民間型ADR 機制,提出補充意見。

連續 2 天院慶活動於研討會豐碩成果下,圓滿結束,桃園地院全體同仁將繼續為下一個50 年共同努力。

原文刊於司法周刊第2162期第4版(2023年6月21日)

全文連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890319-296e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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