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2輪次第2場(111年度模重訴字第2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圓滿結束

 

桃園地院第2輪次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11年4月25日至4月27日舉行為期3日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由審判長林蕙芳、受命法官呂宜臻、陪席法官鄧瑋琪,與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施韋銘檢察官、黃翎樵檢察官、林佳勳檢察官擔任公訴人;桃園律師公會江宜蔚律師、陳孟彥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

        為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本次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首創以延伸設備進行選任程序,將到場候選國民法官近80人分流至3個不同會場,透過視訊設備同步進行選任詢問,在疫情期間兼顧國民法官案件審理與防疫需求。檢、辯於審理期日之前,即在精實的協商程序及準備程序中,達成雙方證據調查範圍、順序、時間之協議,並於審理期日恪遵審理計畫,確保出證品質及案件進行效率,減輕國民法官閱覽卷證及審理時間之負擔。審判長於審前說明及審理期日之釋疑程序、評議階段,均貫徹國民法官照料義務,以懇切態度及白話用語與國民法官平等對話,提升國民法官對於法律規範之理解及參與討論之信心。國民法官於審理過程中均專注聽審,宛如置身真實法庭審判;在終局評議階段,審判長說明評議規則後,國民法官熱烈討論、交換意見,並舉出檢、辯雙方所提證據積極佐證本身看法,相互溝通說服,在法官與國民法官充分討論後,順利達成本案評議結論。

       宣判後座談會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李國增院長主持,除感謝6位國民法官與2位備位國民法官全程參與,並期待審、檢、辯三方藉由模擬法庭活動逐步熟悉國民法官法新制,發掘問題、累積經驗,使日後制度實務運作更臻完善。評論員即臺灣高等法院吳勇毅法官、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孟黎檢察官、桃園律師公會張百欣律師,除嘉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用心外,亦對本次模擬法庭活動提出建言,並提醒在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程序中,除需重視證據調查順序之安排,以利國民法官理解,檢、辯雙方並宜依據「最佳、最優證據原則」出證,以促進審理效率、減輕國民法官負擔。

        最後,座談會在與會者互道珍重、合影留念中落幕,本次模擬法庭在國民法官法庭及全體同仁努力投入下,順利圓滿完成。


原文連結:https://tyd.judicial.gov.tw/tw/cp-3131-1066160-76ace-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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