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法官不語」標籤的文章

當法官有話要說

圖片
自廣播、電視興起,到現今網際網路燎原,司法體系與傳播媒體在公共論述場域上的錯綜關係,舉世皆然。由歐盟會員國之獨立司法支持機構所組成的「歐洲司法理事會網絡」(ENCJ),曾於2011-2012年進行「司法、社會與媒體專案研究」,來自荷蘭、丹麥、挪威等17國之會員、觀察員,針對法官宜否以個人身分在大眾傳播媒體上就本身所為判決公開發表意見之議題,各有贊否意見。本文以下即提出他國觀點供參,並就我國現況提出反思。 贊同意見認為,個案裁判法官為最了解案情之人,而最能適當解釋判決內容、證據及裁判動機,並可避免媒體自行解讀造成之誤解,法官應對媒體之際固有失言風險,但拒絕面對媒體造成的司法信任危機或許更甚。反對意見認為,法官的意見僅應透過「判決」表示,該判決必須「自我說明」並「自受評價」,而無須藉助任何判決以外的解釋予以澄清,又因法官在媒體上說明個案判決時,極有可能暴露本身對當事人一方的主觀偏見,並因嫻熟案情細節而為過度陳述,甚或有洩露評議秘密之風險,故「法官不語」的傳統,即在以此確保法官公正立場。 有鑑於多數會員所屬國家中,現實上仍有個別法官以接受媒體專訪、參與脫口秀等方式於媒體上出演(performance)之情況,挪威等會員即認為,法官需注意其目的應非在為自己的判決「辯駁」,而僅係在說明立論基礎,並應注意其評論對於將來案件可能產生的隱喻或暗示性效果。荷蘭並認為,法官必須認知一般民眾多會將法官的個人意見,理解為法官群體共同看法的事實,且由個案判決法官就高度矚目案件向媒體解釋判決的作法固然可行,但應限於「獨任案件」,若是合議案件,因該國判決並不發布不同意見書,故三位法官之評議內容應屬秘密事項,即不應由單一法官對外解說判決意見。 此外,多數會員均主張司法體系就個案判決之說明,仍宜由發言人(spokesperson)或新聞法官(press judge)為之。若個別法官仍欲親自於媒體上出演,亦宜透過事先與發言人討論、諮詢公關室或媒體顧問之意見、由發言人安排媒體會面等方式,與發言人體制共同合作,專案研究報告亦同此建議。 媒體應對,是每一位法官均有可能遭遇的情境。矚目案件判決後,司法體系倘未能對社會輿情妥善評估、即時反饋,個別法官或即有主動或被動親上火線自我剖白之可能,而在司法體系復未就媒體應對之態度及原則,提供一般法官普遍性訓練之情況下,跨越紅線而不自知的意見或評論,即極有可...

林蕙芳法官-相關新聞

圖片
影射女法官懶惰 男法官PO文道歉(自由時報) 報導全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63316 部落格連結: https://legalstudio101.blogspot.com/2014/03/po.html 匿名罵地院同僚 挨告法官具名道歉(中國時報) 報導全文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19000605-260107?chdtv 部落格連結: https://legalstudio101.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20.html 法官也挨告 稱衝動才匿名爆料(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2014.03.19 03:27 am 部落格連結: https://legalstudio101.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40.html 【獨家】大家都一樣!網路留言挨告 法官具名道歉(蘋果日報) 報導全文連結: https://reurl.cc/AggYzQ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40318/Q62SN2NT6FP5FH25U3VH2CAGEE/ 部落格連結: https://legalstudio101.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18.html 【獨家】不滿網路「丟石頭」 女法官告法官(蘋果日報) 報導全文連結: https://reurl.cc/nnnARl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40314/5CA3QL7DIFIBG75SFMAPELPOY4/ 部落格連結: https://legalstudio101.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html

法官也挨告 稱衝動才匿名爆料(聯合新聞網)

圖片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4.03.19 03:27 am 桃園地方法院女法官林蕙芳,日前控告二名匿名的法官在「法官論壇」網站誹謗她,其中一名爆料者、桃園地院法官梁志偉前晚向她坦承並道歉。林蕙芳說,她感謝梁的勇氣和誠實,她希望以親身經歷,讓司法機關正視網路匿名爆料亂象。 國內罕見的法官告法官案情出現新發展,梁志偉前晚在「法官論壇」網站發表道歉聲明,承認去年以匿名「桃院不是杜鵑窩」撰文,內容提及「傳說該審判長早年擔任陽春法官,為應付年底未結案數字,竟會指示案件先行報結」。 梁志偉在道歉聲明表示,他發表「傳聞」前並未調查,後來查無此事,對於造成林蕙芳名譽損害表達最誠摯歉意。 只有法官及檢察官才能登入的「法官論壇」網站,去年出現暱稱「桃院不是杜鵑窩」與「逃桃之人」的法官留言,內容影射時任刑庭審判長的林蕙芳,製作「A、B版判決」、「假報結」案件打混。 流言傳開後,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林蕙芳敬業精神不足、品德操守有瑕疵,去年10月決議延長她的試署期間,如二度審查未過將遭解職,喪失法官資格。 林蕙芳說,梁志偉前晚主動到她的辦公室道歉。桃園地院是很大的法院,平常跟他沒接觸、互動,碰到會打招呼而已,她是司法官45期,梁是49期學弟,根本不熟,也完全沒有糾紛、過節,她問梁為何要上網寫文,「他說一時衝動」。 林蕙芳說,梁志偉找她時表示要在論壇道歉,問她是否接受,「我尊重他的決定」,至於是否撤告或和解,「才剛發生,我還要跟我的委任律師再討論」。 梁志偉同樣是桃園地院刑庭法官,他的審判長是洪仲丘案審判長鄭吉雄,但梁並未參與洪案,他說,當初聽聞有法官「假報結」,認為如果沒有的話,也要查清楚,還對方公道,後來查証並沒有這回事,「我與林法官聊過,也發表道歉聲明」。 至於為何去年會在法官論壇發表未經查證的傳聞,梁志偉說,「這部分我再跟檢察官說明」,他已將道歉聲明呈給承辦檢察官,日後檢方開偵查庭他會配合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