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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醫界跨界攜手 合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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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桃園訊】司法院與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桃園地院及地檢署,11 月 13 日在桃園療養院共同舉辦首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桃園療養院邱献章院長、桃園地院邱瑞祥院長均出席參與。模擬法庭由桃園地院鄭吉雄庭長、桃園地檢署鄭朝光檢察官分別擔任審判長、檢察官,並由桃園療養院醫事人員擔任「一日國民法官」,以「精障者的照護家屬,因不堪長期壓力刺殺患者」案件進行審判程序,將法庭真實場景搬進醫療院所,迴響熱烈。 林輝煌秘書長致詞時指出,國民法官制度是重大的審判制度變革,為讓國民順利參與審判,必須實現聽得懂、看得懂(眼見耳聞就足以理解)的審判程序、塑造安心參與審判的環境,更需要國民對新制的理解與認同,本次的模擬法庭即在體現司法院期盼社會大眾參與司法審判的初衷,參與人員的回饋,都是未來持續精進改善制度的重要參考。 審判程序中,檢、辯雙方積極舉證以證明各自主張,國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均專注聽審,宛如置身真實法庭審判。在終局評議階段,審判長說明評議規則後,國民法官熱烈討論、交換意見,積極表達本身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及量刑審酌之因素,並具體說明證據取捨、評價的依據。最終以多數意見判處被告成立傷害罪,處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3 年。 為擴大醫事人員參與機會,桃療共有 100 多位同仁在現場及延伸法庭觀摩本次模擬法庭審判程序,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推動小組」7 位法官帶領現場人員分組討論、交流意見。桃療同仁針對國民法官權利義務、隱私保護及精神鑑定人作證實務等議題踴躍提出看法,桃院法官也積極回應,透過法界與醫界的跨界對談,促進多元討論、激盪精彩火花。 宣判後的座談中,桃療邱献章院長及桃院邱瑞祥院長均表示,期待以本次活動為契機,強化日後精神醫學與司法實務之溝通。活動最後由兩位院長互換法袍、醫師袍(下圖),象徵法律、醫學跨界對話,圓滿結束。 全文刊載於司法周刊,第2030期第4版,2020年11月20日出刊。 全文連結: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110079-bf6620a7a49b475887c70d02ac7b8fae.html?view=1

國民法官有權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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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真的能審判嗎?」、「老百姓的意見,會不會被法官帶著跑?」刑事審判制度究竟該朝「國民法官制」發展,或是朝「陪審制」邁進,近來烽火不斷。比起制度之爭,日後必須親自上場擔任素人法官的一般民眾,其實更關心自己在不同的制度設計下,究竟能不能妥善肩負起審判他人的重任。正面回應民眾所拋出的疑問,應當是不同制度倡議者責無旁貸的義務。 職業法官分工法律知識 無論是「陪審制」或「國民法官制」,為素人法官解釋法律規定的意義,讓一般民眾有能力依法審判,都是以法律為專業的法官應盡的義務。 在美國的陪審制下,法律規定的解釋,已經寫在制式的「陪審團指示」裡。法官會在正式審理之前,以及審理結束後、陪審團評議之前,向陪審團以朗讀「陪審團指示」的方式說明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在整個審理過程中,法官不會針對法律規定再額外說明,陪審團只能依據自己對「陪審團指示」的理解程度,做出有罪無罪的判斷。 在司法院研擬的國民法官制,法官會全程與國民法官同在,擔任隨身法律字典。在正式審理前的「審前說明」、審理過程中為了釐清國民法官疑惑所做的「中間討論」,以及審理結束後的「評議程序」,法官都會一而再、再而三為國民法官解說法律規範的意義。當法官發覺國民法官的理解與法律定義不同時,會隨時主動提出說明;只要國民法官對法律規範有任何不瞭解之處,都有權利要求法官解釋到清楚明白為止。 在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中,確保素人法官的意見不會被同為法律素人的意見領袖,或有法律專業的法官帶著跑,除了需要每一位素人法官隨時自我提醒,更與評議程序主持者的態度息息相關。 在美國的陪審制裡,評議程序由陪審團主席主持,陪審團在沒有法官參與的情況下,自行做出有罪無罪的判斷。陪審團主席能否公平確保每一位陪審員的發言權利?在有強勢意見領袖出現時,有否營造讓弱勢意見也能放心表達的環境?這是每一位陪審員必須自行警覺的狀況。一旦失衡情況發生,將只能仰賴個別陪審員的溝通能力與道德勇氣,為自己的意見爭取被聽見的機會。 確保評議公平發言機會 在國民法官制裡,由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參與評議程序,9個人的意見一樣重要,沒有誰更值得被傾聽,即便是法官也不例外。而在評議過程中發表意見,是國民法官最重要的權利,也是最根本的義務。為了保障國民法官的意見「一個都不能少」,草案中明文將「確保國民法官有自主陳述意見及充分討論機會」定為審判長的義務。審判長有責任確

法庭實景重現陽明高中-桃園地院進入校園,宣導國民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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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為使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理念深植校園,積極推廣校園模擬法庭活動,桃園地院配合司法院的政策,陸續與境內學校合作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校園模擬法庭活動」。109年6月12日在桃園市立陽明高中辦理校園模擬法庭活動,除了有推廣大使桃園地院林蕙芳法官、鄭吉雄庭長參與外,更有桃園地檢署鄭朝光檢察官撥冗協助,把法庭的真實場景搬到校園,共同和陽明高中李慧珠老師,全程帶領學生所扮演國民法官等法庭人員角色,以殺人未遂案件演練國民參與審判之完整法庭審判程序。活動後座談會時,陽明高中黃懷德校長、桃園地院邱瑞祥院長均出席參加,學生們踴躍對國民法官制度提出討論及反饋,法官及師生均收穫豐碩,迴響熱烈。   本次校園模擬法庭活動別具特色,除自學生中選任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與林法官及學生扮演之2位職業法官共同全程參與審判之外,更導入「影子團」的概念,由旁聽學生另組成2組「國民法官影子團」,分別由鄭庭長、鄭檢察官帶領觀摩審判,並主持中間討論與終局評議。透過不同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分別帶領學生解析刑事訴訟流程之方式,期望能為學生帶來多角度的思考面向、激盪出不同火花,並且與國民法官「主團」比較評議結果、促進多元討論。   在審前說明程序,林法官仔細解說「無罪推定」、「證據裁判」、「自由心證」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及法律構成要件定義;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都積極舉證以證明各自主張。國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均專注聽審,並在中間討論程序裡,針對想進一步瞭解的事實相互商討、確認後,克盡國民法官職責,主動積極詢問證人以聽取證詞。在終局評議程序,林法官、鄭庭長及鄭檢察官適時提醒國民法官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並引導學生自不同思考面向切入議題、踴躍發言。國民法官之間熱烈討論、交換意見,積極表達本身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並說明證據取捨、評價的依據,最終順利達成評議結論,圓滿完成本次校園模擬法庭審理程序。   在活動後的座談會上,邱院長、鄭庭長、林法官針對學生的提問,說明國民參與審判之目的,是在藉由將國民多元意見帶入審判,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並經由審前說明、中間討論等程序,使不知悉法律的民眾得安心參與審判;鄭檢察官則以本身在法律工作上保持熱情之方式,鼓勵有志法學的學生正向積極。最後在學生熱情地與參與法官、檢察官拍照留念的歡樂氣氛下,為本次活動畫下完美的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