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實景重現陽明高中-桃園地院進入校園,宣導國民法官制度
司法院為使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理念深植校園,積極推廣校園模擬法庭活動,桃園地院配合司法院的政策,陸續與境內學校合作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校園模擬法庭活動」。109年6月12日在桃園市立陽明高中辦理校園模擬法庭活動,除了有推廣大使桃園地院林蕙芳法官、鄭吉雄庭長參與外,更有桃園地檢署鄭朝光檢察官撥冗協助,把法庭的真實場景搬到校園,共同和陽明高中李慧珠老師,全程帶領學生所扮演國民法官等法庭人員角色,以殺人未遂案件演練國民參與審判之完整法庭審判程序。活動後座談會時,陽明高中黃懷德校長、桃園地院邱瑞祥院長均出席參加,學生們踴躍對國民法官制度提出討論及反饋,法官及師生均收穫豐碩,迴響熱烈。
本次校園模擬法庭活動別具特色,除自學生中選任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與林法官及學生扮演之2位職業法官共同全程參與審判之外,更導入「影子團」的概念,由旁聽學生另組成2組「國民法官影子團」,分別由鄭庭長、鄭檢察官帶領觀摩審判,並主持中間討論與終局評議。透過不同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分別帶領學生解析刑事訴訟流程之方式,期望能為學生帶來多角度的思考面向、激盪出不同火花,並且與國民法官「主團」比較評議結果、促進多元討論。
在審前說明程序,林法官仔細解說「無罪推定」、「證據裁判」、「自由心證」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及法律構成要件定義;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都積極舉證以證明各自主張。國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均專注聽審,並在中間討論程序裡,針對想進一步瞭解的事實相互商討、確認後,克盡國民法官職責,主動積極詢問證人以聽取證詞。在終局評議程序,林法官、鄭庭長及鄭檢察官適時提醒國民法官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並引導學生自不同思考面向切入議題、踴躍發言。國民法官之間熱烈討論、交換意見,積極表達本身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並說明證據取捨、評價的依據,最終順利達成評議結論,圓滿完成本次校園模擬法庭審理程序。
在活動後的座談會上,邱院長、鄭庭長、林法官針對學生的提問,說明國民參與審判之目的,是在藉由將國民多元意見帶入審判,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並經由審前說明、中間討論等程序,使不知悉法律的民眾得安心參與審判;鄭檢察官則以本身在法律工作上保持熱情之方式,鼓勵有志法學的學生正向積極。最後在學生熱情地與參與法官、檢察官拍照留念的歡樂氣氛下,為本次活動畫下完美的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