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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有權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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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真的能審判嗎?」、「老百姓的意見,會不會被法官帶著跑?」刑事審判制度究竟該朝「國民法官制」發展,或是朝「陪審制」邁進,近來烽火不斷。比起制度之爭,日後必須親自上場擔任素人法官的一般民眾,其實更關心自己在不同的制度設計下,究竟能不能妥善肩負起審判他人的重任。正面回應民眾所拋出的疑問,應當是不同制度倡議者責無旁貸的義務。 職業法官分工法律知識 無論是「陪審制」或「國民法官制」,為素人法官解釋法律規定的意義,讓一般民眾有能力依法審判,都是以法律為專業的法官應盡的義務。 在美國的陪審制下,法律規定的解釋,已經寫在制式的「陪審團指示」裡。法官會在正式審理之前,以及審理結束後、陪審團評議之前,向陪審團以朗讀「陪審團指示」的方式說明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在整個審理過程中,法官不會針對法律規定再額外說明,陪審團只能依據自己對「陪審團指示」的理解程度,做出有罪無罪的判斷。 在司法院研擬的國民法官制,法官會全程與國民法官同在,擔任隨身法律字典。在正式審理前的「審前說明」、審理過程中為了釐清國民法官疑惑所做的「中間討論」,以及審理結束後的「評議程序」,法官都會一而再、再而三為國民法官解說法律規範的意義。當法官發覺國民法官的理解與法律定義不同時,會隨時主動提出說明;只要國民法官對法律規範有任何不瞭解之處,都有權利要求法官解釋到清楚明白為止。 在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中,確保素人法官的意見不會被同為法律素人的意見領袖,或有法律專業的法官帶著跑,除了需要每一位素人法官隨時自我提醒,更與評議程序主持者的態度息息相關。 在美國的陪審制裡,評議程序由陪審團主席主持,陪審團在沒有法官參與的情況下,自行做出有罪無罪的判斷。陪審團主席能否公平確保每一位陪審員的發言權利?在有強勢意見領袖出現時,有否營造讓弱勢意見也能放心表達的環境?這是每一位陪審員必須自行警覺的狀況。一旦失衡情況發生,將只能仰賴個別陪審員的溝通能力與道德勇氣,為自己的意見爭取被聽見的機會。 確保評議公平發言機會 在國民法官制裡,由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參與評議程序,9個人的意見一樣重要,沒有誰更值得被傾聽,即便是法官也不例外。而在評議過程中發表意見,是國民法官最重要的權利,也是最根本的義務。為了保障國民法官的意見「一個都不能少」,草案中明文將「確保國民法官有自主陳述意見及充分討論機會」定為審判長的義務。審判長有責任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