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案件鑑定證據調查實務

 

國民法官案件鑑定證據調查實務 桃園地院林蕙芳法官

國民法官案件鑑定證據調查實務

摘要

本文自實務觀點探討國民法官案件鑑定證據調查之具體操作,說明「鑑定前、後會議」如何促進審、檢、辯及鑑定人之溝通,以利送鑑及證據調查程序順利;並分析「鑑定書面報告」與「鑑定人」於證據裁定、證據能力及調查程序之區別;另提出「檢、辯先行調查鑑定書面報告以代解說先行」之建議,期兼顧程序效率與國民法官法庭之理解。

目錄

壹、鑑定前、後會議

一、鑑定前會議

(一)確認命為鑑定之事項及所欲詢問之問題內容與重點

(二)確認實施鑑定之專業能力及運用之原理、方法

(三)提供鑑定基礎資料之項目與範圍

(四)其他關於實施鑑定之必要事項:鑑定書面報告之送交

二、鑑定後會議

(一)檢察官、辯護人、鑑定人共同參與階段

(二)法院、檢察官、辯護人、鑑定人共同參與階段

貳、鑑定證據調查聲請及證據裁定

一、依鑑定證據種類分別提出證據調查聲請

二、證據裁定

(一)鑑定書面報告

(二)鑑定人

參、鑑定證據調查程序

一、僅調查鑑定人

(一)解說先行

(二)鑑定人當庭陳述之證據裁定

(三)鑑定書面報告之證據裁定

二、同時聲請調查鑑定書面報告及鑑定人

(一)鑑定書面報告調查必要性之審酌

(二)檢、辯先行調查鑑定書面報告以代「解說先行」

三、其他鑑定證據調查程序注意事項

肆、結論


全文發表於月旦律評,202511月號,第44期。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林蕙芳法官簡歷

【獨家】不滿網路「丟石頭」 女法官告法官(蘋果日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50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