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50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5084號節錄


被告張○○(逃桃之人)辯稱:

伊當初刊登文章時係有感當初在桃院時有看到一些很誇張的行徑,但桃院都沒有去追究,但並沒有具體去敘說哪一個法官製作A、B版判決等語。

檢察官經查:

被告張○○所刊登之內容......係另起一段說明,且並未具體指明係何位法官製作A、B版判決......實難認後段所稱「還有桃院刑庭過去有一陣子(現在不知道),有法官都會製作A、B版判決...」所指之法官即為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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